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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中,湖北巴东法院审结案件14件,涉案29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2年不等刑期…

发表于 2022-4-29 13:20 |原作者: 梦里射她千百次|来自: https://bx365.ph/246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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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以来,湖北巴东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力打击利用“两卡”实施的…

自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以来,湖北巴东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力打击利用“两卡”实施的典型网络诈骗犯罪,截至目前,共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14件,涉案2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

典型案例

贩卖银行卡、U盾、手机卡

2020年5月左右,冀某得知贩卖银行卡四件套(包括银行卡、电话卡、U盾、身份证照片)用于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可以牟利后,欲以此手段非法谋取利益,与上线“小磊”取得联系后,冀某先后向他人收取20余套银行卡四件套邮寄给“小磊”,“小磊”给冀某支付共计11600元。2020年9月15日,巴东县一被害人发现被他人冒充领导骗取120000元后,向巴东县公安局报案,经调查,被骗资金120000元转入冀某贩卖的银行卡账户中。
法院审理认为,冀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多次为犯罪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等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判处冀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贩卖对公账户

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谭某某明知他人收购对公账户用于网络犯罪,获取非法利益,仍帮助他人贩卖对公账户共计15套、个人银行卡5套。经查,谭某某贩卖的对公账户的交易流水金额为2.195亿余元,其从中获利1.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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