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首页 门户 产业新闻 安危事件 查看内容

迪拜法院判处 18 人洗钱罪名

发表于 2022-4-6 18:34 |原作者: 顔叁嵗
971 34
摘要: 迪拜刑事法院判定 18 名不同国籍的团伙在 2014 年至 2020 年期间利用他们在没收 GCC 律师事务所客户的资金后建立的 3 家公司洗钱 1.85 亿迪拉姆。

迪拜刑事法院判定 18 名不同国籍的团伙在 2014 年至 2020 年期间利用他们在没收 GCC 律师事务所客户的资金后建立的 3 家公司洗钱 1.85 亿迪拉姆。

法院判处4人有期徒刑3年并在服满刑期后驱逐出境,另有8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驱逐出境。其中两人被罚款 20,000 迪拉姆,另外四人被无罪释放。

法院没收了所有嫌疑人的资金,相当于从犯罪中获得的资金价值 113,650,000 迪拉姆,并处以 50 万迪拉姆的罚款。第一案失信罪主犯被判无罪。

案例文件显示,一名海合会律师在其附属办公室发现了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的背叛行为,该部门负责人从客户那里没收了该办公室的费用,并成立了三家公司,目的是欺骗客户并从一家公司收取办公费用。国内主要汽车代理。

据报道,洗钱案的主犯从海合会律师办公室没收了 1.85 亿迪拉姆,并与他人纵容。他还在几个国家成立了几家公司,通过这些公司,他与在欧洲国家的一家汽车公司工作的经理合作收取办公费,后者协助将办公费转入嫌疑人的私人公司账户。

案卷显示,歹徒控制多个国家的国际品牌代理机构,并以其公司名义打印收据,作为海合会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之一,因此他们收到了数百万迪拉姆,并转入银行账户。属于几个国家的人。

此外,三名歹徒在封闭时间内通过兑换处转移了数百万迪拉姆,这违反了法律。调查显示,其中一名歹徒在其本国开设了多个账户,另外三人将 600 万美元转给其中一人,另外 200 万美元转给另一人,目的是隐瞒他们的罪行并将这笔钱用于项目,目的是洗钱。



© 201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