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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政司长:基本法23条立法工作已接近终点

发表于 2024-3-15 09:25 |原作者: 迪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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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星期四(3月14日)完成《基本法》23条条例修正案审议,香港律政司长林定国说,23条立法工作已接近终点。综合《星岛日报》《明报》和橙新闻报道,香港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星期 ...
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星期四(3月14日)完成《基本法》23条条例修正案审议,香港律政司长林定国说,23条立法工作已接近终点。
综合《星岛日报》《明报》和橙新闻报道,香港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星期三(3月13日)完成条文逐项审议工作后,星期四继续审议修正案,就40项条文提出修正,于中午12时37分完成。
林定国说,感谢委员就条文提出“到肉”问题,令港府反思并修订,也让香港市民更清晰《基本法》23条的条文。

  
 
他说,此次《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审议反映行政、立法机关各司其职,并形容23条立法工作已“接近终点”。
林定国称,香港特区政府不仅要尽快交一份迟交近27年的功课,这份功课也必须是一份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订的高质量作品,确保可以取得高分数。

  
   
    延伸阅读
   
  
   
      
   港立法会完成基本法23条逐条审议工作
  
 
针对立法程序的下一步,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说,争取星期五(3月15日)在内会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有委员预计,草案最快下星期三(3月20日)就能恢复二读及三读。
在这次修正案审议中,不少议员关注新增第63A条有关“受禁组织的影子组织”的条文。香港署理律政专员萧敏旋称,条文背后的理念是禁止有人继续以被禁组织的名义行事。
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认为,不排除有组织与被禁组织很相似,但又未足以成为“影子组织”;或者有同一班人另起炉灶,以另一个名称成立新组织,但行事方式相若;在这类情况下,保安局长仍有权采取措施、施加罚则。
另外,第19条有关“煽惑公职人员离叛”的条文,港府修正“公职人员”的定义,列明行政长官同行政会议可将某类别的人士指明为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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