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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涉侵权歌曲遭取缔 充公近9万音响器材

发表于 2024-3-28 15:40 |原作者: 不良骚年|来自: 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society/2024/03/28/64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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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山脚28日讯)一家娱乐场所涉嫌侵犯6首音乐歌曲版权,遭槟州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局上门取缔,充公市值约8万9500令吉的...

(大山脚28日讯)一家娱乐场所涉嫌侵犯6首音乐歌曲版权,遭槟州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局上门取缔,充公市值约8万9500令吉的音响器材。

槟州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局主任杰根今日发文告指出,该局与4家版权拥有者代表在突击行动中,揭发大山脚一家娱乐场所的卡拉OK音响中,存有6首侵权歌曲。

“这些歌曲包括隶属滚石唱片的《少年》(光良与曹格合唱)、《心太软》(任贤齐)、《浪花一朵朵》(任贤齐)、《朋友》(周华健)及环球音乐所属的《On The Floor》(珍妮花洛庇丝)等。”

执法员在现场充公各种音响器材,市值约8万9500令吉。
执法员在现场充公各种音响器材,市值约8万9500令吉。

他说,执法员在现场充公各种音响器材,包括2个麦克风、1个接受麦克风装置、1个混音器、1个扬声器装置及1台电视机,所有充公物品市值约8万9500令吉。

他表示,该局援引1987年版权法令展开调查,罪成者将面对每首侵权歌曲不少于2000令吉、不超过2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少于5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此外,重犯者将面对每首侵权歌曲不少于4000令吉,或坐牢不少于10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杰根指出,该局将采取严厉行动,对付任何企图涉及侵犯版权的人士,并欢迎民众向该局提供涉及侵权事件的情报,以杜绝侵犯版权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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