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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雇主须制定流程评估雇员灵活工作安排要求

发表于 2024-4-17 10:23 |原作者: 迪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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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想要向雇主申请灵活工作安排的雇员,从12月1日起可通过书面方式正式向雇主提出要求,而雇主须在两个月内,同样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有关申请。劳资政协作三方联合设立的工作组星期一(4月15日)公布劳资政灵活工作 ...
想要向雇主申请灵活工作安排的雇员,从12月1日起可通过书面方式正式向雇主提出要求,而雇主须在两个月内,同样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有关申请。
劳资政协作三方联合设立的工作组星期一(4月15日)公布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 Requests),规定所有企业须制定流程评估雇员的灵活工作安排要求。这套指导原则无法律约束力,同时也没有要求雇主一定要为员工提供灵活工作安排选项,但鼓励他们这么做。
人力部星期二(16日)发文告宣布,政府已接受工作组就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所提出的所有建议。新的指导原则将取代现有的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标准,及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参考原则。

  
 
劳资政工作组去年10月至今年2月,向雇主、雇员、人力资源从业者等展开八次咨询,也研究其他国家的最佳实践方案,并在去年10月前往澳大利亚、新西兰了解当地的做法。
也是工作组联合主席的人力部政务部长颜晓芳在新指导原则发布会上致辞时说,有雇主在冠病疫情后向人力部反馈,一些员工和求职者不理解为何公司不继续推行疫情时实施的在家办公等安排;也有雇员反映,雇主对灵活工作安排有既定想法或不肯聆听相关请求。

颜晓芳:若要灵活工作安排可持续 商业上须行得通
颜晓芳指出,灵活工作安排不只是在家办公,也包括灵活工作时间和灵活工作量,新的指导原则将帮助雇主和雇员厘清相关的概念,也鼓励双方建立互信与谅解,实现双赢。
她强调,若要灵活工作安排可持续,它在商业上须是行得通的。对于雇员的请求,雇主应给予理解,雇员也应站在公司立场,考虑有关申请会否对业务或客户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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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工作安排不限居家办公 企业灵活处理员工需求留住人才
  
 
“我们希望雇主制定一个适当流程,评估员工提出的灵活工作安排申请,最起码应给予适当的回应。”
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雇主,以及所有过了试用期的雇员。
它列出提呈和评估灵活工作安排要求的基本程序。这包括雇员应以书面方式,正式提出要求,他们可用公司的申请表格或自行列明细节,如申请理由、要求哪些灵活工作安排及开始日期等。雇主须在两个月内书面答复,若拒绝申请,应说明理由并与雇员探讨其他方案。
雇主处理申请时应考虑与业务相关的因素,不能以管理层不相信灵活工作安排为由拒绝申请。雇主能以成本增加、不利生产力或不可行为由,拒绝批准。
雇主若没认真考虑请求 雇员可向工会或TAFEP求助
若雇主没认真考虑请求,被拒的雇员可寻求工会或劳资政公平与良好雇佣联盟(TAFEP)协助。TAFEP会联系雇主,并引导和劝请他们遵守指导原则。工作组强烈建议,先通过公司内部申诉机制解决分歧。
目前,近七成本地企业提供至少一项灵活工作安排。指导原则建议,现有对于灵活工作安排的正式和非正式申请和批示程序,若经雇主员工双方同意并行之有效,可以继续。
随着人口老龄化,企业面对人手吃紧,以及越来越多雇员得兼顾看护责任等挑战,颜晓芳指出,灵活工作可让更多想工作的看护者和年长者持续就业,也有助雇主吸引人才和维持竞争力。
TAFEP以及人力资源专才学会接下来几个月将推出一系列课程、工作坊及咨询服务,协助企业有效落实灵活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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